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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3年1月29日至2月23日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五大曝光01风险运输企业曝光02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曝光03突出违法车辆04终生禁驾名单该时间段没有终生禁驾人员
05典型事故案例案例一:
一、事故概况2023年01月15日10时18分许,洪某在鹰潭市月湖区莲花路与四海西路交叉路口,由北向南跑步横过道路时,与吕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洪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关闭观看更多更多正在加载正在加载退出全屏视频加载失败,请刷新页面再试
刷新 视频详情 二、事故成因洪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跑步横过道路,且未从人行横道通行,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三、交警提示实线虚线斑马线 都是生命安全线案例二:一、事故概况2023年02月01日17时许,朱某驾驶赣L8***6号小型轿车沿贵溪市灯谷大道从罗河集镇往罗河镇太阳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罗河镇屈碧村熊家组路段时,追尾由乐某酒后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8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司法鉴定,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摩托车。
二、事故成因
朱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摩托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交警提示1、跟车太近很危险 保持安全车距很重要2、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鹰潭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爆料、投稿、商务合作(微信):136070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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