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内蒙古日报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开放大市建设步伐,2019年,赤峰市政府出台了《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截至目前,赤峰市人民政府已为5名社会引资者发放奖励金500万元。
2019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境外引进的二、三产业投资项目,或通过招商引资对赤峰市现有企业进行重组并扩大再生产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传统商场类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能源资源开发类项目除外)。引进单体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项目(含1亿元人民币项目)奖励50万元人民币,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人民币项目(含5亿元人民币项 目)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赤峰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大业需携手,重任贵同心。把赤峰的优势资源、优惠政策、投资平台和招商项目“推销”出去,形成“招商引资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招商主体”的浓厚氛围,为赤峰市经济建设付出新努力、增强新动力、注入新活力。(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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