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最近的一则新闻,在网上引发各种热议,刘老伯家在上海,终身未婚,五子五女。刘老伯于2018年去世,在世时有一套房产。在刘老伯去世之前,刘老伯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全部去世。为了能够拿到刘老伯房产的继承权,他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以及外甥媳妇等7个人,合力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01其他的7个外甥以及外甥女表示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任何的遗赠抚养协议以及遗嘱,所以不会产生之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等等。根据《继承法》规定,所有的外甥以及外甥女,都可以分享刘老伯的遗产。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以及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其他的相关事宜可以让各自自行解决。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第1182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03刘老伯去世之前,这些法律还没有正式生效,现在已经有相关法律,所以针对刘老伯的房产问题已经做了妥善的处理。房产继承问题在家庭之间可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导致兄弟姐妹关系破裂等等。现在的民法典已经非常健全,关于遗产和房产分配之后引发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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