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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销和传销如何界定,红线又在哪里?

admin 微商百科 2022-12-13 13:49:19 619 0

我们有一个客户,企业做的很好,也是市场上响当当的品牌,后来企业卖给了一家美国公司。现在创始人再次创业,近几年自媒体的兴起,老板希望销售渠道结合自媒体实行微销模式。

微销做的有成功的,比如张庭夫妇卖面膜赚的盆满钵满,纳税大户,但也一直被传涉嫌传销。当然也有失败的,比如江西太平洋网络直购,唐庆南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

首先,什么是传销,传销核心危害在哪里?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核心危害就在于传销的收益不是产品创造的价值,而是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传销就有一个巨大风险,泡沫总会有破的那一天,当后来者的资金不能供应上层庞大的金字塔时,资金链就断裂,金字塔崩塌,将引起社会金融、伦理、安全等一些列动荡。这也是国家重拳打击传销的原因。

微销和传销划清界限,很重要一点是支撑经营的是“产品价值”还是“人头收益”。

经商活动中,产品代理商的分级普遍存在并得到认同,在经商活动中形成网络的分级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不能当然地等同于传销行为的上下线关系。核心在于支撑经营的是“产品价值”还是“人头收益”。这里产品价值是指真实价值,不包含虚构、夸大等成成分。

微销和传销划清界限,二级分销层,须要穿透审视。

目前微信分销平台设计的销售模式均为二级构架。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三级(含本数)的分销层级就有可能涉及传销认定的问题。“二级分销层级”的红线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包括本数),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不难发现,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很多微商采取了“29人团队”和“表面两级”的销售模式,这类模式看似是层级合法,但是笔者认为还是要穿透整个交易模型,来审视是否有传销嫌疑。比如一些在微销平台上设置二级销售返利,但是微销平台之外仍存在层级,那么应当穿透整个交易模型;另一种将传统纵向层级转变为横向层级,比如,A发展下线B,当B销售或发展人头到了一定数量,就会上升成为与A平级,此时,A可以通过各种名义再向B销售额中获取比例,这样一来,返利模式就会从平级无限延伸。

广西北海“1040阳光工程”案,参与时先交纳69800元,次月“组织”会退还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随后每个成员至多可以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即可开始每月拿“工资”,直至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最终完成“资本运作”。

江西太平洋网络直购案,其运作模式是上下级渠道商之间有层级进行团队计酬,即上级渠道商对其发展的下一级进行业绩提成,但上级对下级业绩的提成是一次性的不具有持续性,下级渠道商再发展的下级与其上级无关,各团队只能形成上下两级计酬,无法形成传统传销组织认定的三级层级。

上述两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均被认定为传销,所以外在形式上规避法条没有太大意义,还是须要穿透到整个交易模式上。

对于企业来说,核心还是做好产品。

图片来源姑苏阿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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