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付宇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其中,第十五条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日前,记者专访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茹民,对政策措施如何落实进行解读。
杨茹民表示,此项《政策措施》适用市场主体范围为全省个体工商户。纳入减半政策的特种设备范围为省内依法纳入强制检验且产权归个体工商户所有或由其独立承担检验检测费用的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实施主体为省及省以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费标准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293号)执行。政策执行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推动落实上,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分级负责落实。
杨茹民说,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积极主动落实相关措施,强化政策集成和推进落实,主动上门送政策、解难题,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千方百计帮助个体工商户渡难关、稳预期、强信心,为推动经济复苏积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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