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触到互联网“商业产品”这个名词是在2016年加入今日头条时期,但接触“互联网广告”的时间要比互联网“商业产品”早了一个时代。
刚认识互联网“商业产品”的时候,有点被今日头条带偏,误以为这个行当就是做互联网广告的产品团队。这些年经历下来,我才逐步对商业产品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互联网商业产品,是一个区别于用户产品的概念。因为商业产品规划和设计出来的内容,它的受众是交易对象而不是普罗大众。因此,这决定了商业产品本质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能产生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让互联网企业直接获得经济收益。
从这个维度出发,不能简单地将商业产品理解为toB的产品。比如很多公司内部使用的OA、CRM也是ToB的产品,但这些产品均是为了提高组织效率和规范企业管理,不直接以获得经济收益为目的,因此不能算是商业产品。
那么,如何定义商业产品呢?
按收费对象划分,商业产品分为用户商业产品和客户商业产品两个部分:
用户商业产品,是指以互联网用户为收费对象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和产品,如:会员服务、商品销售、内容付费、功能付费等。通常情况下, 互联网平台通过“给用户提供最优体验”来制造用户商业产品的收费点,如:会员免广告、蓝光观影体验、极速下载服务等。
客户商业产品,是指以企业或团队为收费对象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和产品,如: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服务、平台部署服务、企业会员服务、销售分佣、互联网广告等。其中,互联网广告在客户商业产品中最典型,门槛最低,也最容易被复制和规模化。
但是,无论是用户商业产品还是客户商业产品,要获得收益的前提一定是通过优秀的产品和服务吸引用户,聚合大量的用户才能获得规模化的收入。因此,收入是商业产品的目标和结果,而不是条件。
按商业产品的盈利类型来划分,商业产品大致可以分为广告、交易佣金、实物商品、信息商品、增值服务等五个类别。
由于我主要是从事互联网广告方面的产品和运营工作,后续会系统地讲解和分析广告产品,此处自不必多说。
剩余的四个门类,美团和滴滴是典型的以交易佣金作为主要商业化收入来源的企业;互联网网店是以贩售实物商品为主要商业化收入来源的企业;爱奇艺、七猫等视频和在线小说阅读平台,是以内容作为信息商业商品来作为主要商业化来源收入的企业;阿里云、钉钉、飞书等是提供基于SAAS或PAAS等平台型增值服务为主要商业化收入来源的企业。
从交易模式上来划分,商业产品又可以分为企业型 、交易型、自助型和其他型四个类别:
企业型(Enterprise): 复杂的销售流程和较高的单客户价值。如前面提到的阿里云、SAAS等平台型服务产品。
交易型 (Transactional): 简单的销售流程和较高的单客户价值,如电商等购物平台。
自助型 (Self Service): 简单的销售流程和较低的客户价值,如广告变现中的效果广告平台,后续的内容我们会探讨为什么效果广告的客户价值较低。
其他型:这类产品最后都是产品商业化的失败者。
要特别说明的是,商业化产品和产品商业化是两个截然不同概念。产品商业化是一个动程,它是指一个还没有形成营收能力的互联网产品探寻商业变现的过程。因此,只有成功的产品商业化才能够带来商业产品。
产品商业化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产品的商业模式所提供的价值是否为用户或客户获取利益的最优解。通常情况下,由于商业产品往往依赖于产品能否获得规模化的用户,因此商业产品在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中往往是后置的,如公式“DAU×DAUARPU=每天的商业化收入”所示,产品商业化受DAU的ARPU值决定,因此同时提高两个因子才是正道,所以巨头都会同时追求普适性高的高频流量产品和变现高的产品来进行产品商业化。
互联网历史上,产品商业化失败的案例枚不胜举。如2005年谷歌推出的一个在线的RSS阅读器服务Google Reader,上线之初它一度普遍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资讯订阅服务,快速才在全世界收获了超过1亿的使用用户。从2006年开始,Google一直致力于将其商业化,但几经周折均未实现预期的盈利表现,最终作为一款无法实现商业价值的产品被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