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纾困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共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今年4月30日。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将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统一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20%。该政策无需申请,凡是满足参保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均可享受。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5个特困行业及17个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继续申请缓缴2023年2—3月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即申即享”,无需等待。
(原标题《事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保纾困政策来啦》)
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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