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鄢琦 通讯员 王沁沁 刘栗宇)近日,记者从长江海事局获悉,2022年长江干线(四川至江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查处船舶违法案件同比下降12.65%。其中,实施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可不罚”2132件,警告115件。
长江海事部门查处的船舶违法行为数量前3位的违法案由是:“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占违法案件总数的80.67%;“违反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秩序”占违法案件总数的10.81%;“违反船员管理秩序”占违法案件总数的6.08%。上述三类违法行为合计占长江干线船舶违法案件总数的97.56%。
2022年,长江干线(四川至安徽段)船舶十大常见违法行为是: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船舶所配船员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定额要求;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的;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船舶未按照规定锚泊;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富余水深要求;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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