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5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移送线索,对漳州某农资公司经营的农药“迎风枪”进行调查,该农药被检测出含有非标明农药成分:虫螨腈0.2%(质量分数)。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规定,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初步判定该农药为假农药,于2022年7月19日对该经营者涉嫌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该经营者2021年5月29日向海南厂家购进该批次农药20件,至案发日,当事人召回该批次农药13件,并于2022年4月2日退回厂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的规定,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没收经营假农药“迎风枪”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案例评析】
生产、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侵犯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会给农药使用者带来减产甚至绝收的风险,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广大农药经营者务必时刻牢记法律底线,切勿为了一时之利而铤而走险。若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广大农药使用者,在购买农药时务必到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并向农药经营者索要购买凭证,还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农药是否经过合法登记。若发现自己购买到未经登记的农药产品,有义务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报送单位: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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