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伊拉克军队入侵并占领了科威特,这导致了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和数千人的生命丧失。为了赔偿这些损失,联合国安理会在1991年通过了第687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支付总额为524亿美元的战争赔偿金。
该决议规定,伊拉克要对因其非法入侵和占领科威特而对外国政府、国民和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损害(包括环境损害和自然资源枯竭)或伤害负有国际法责任。
联合国安理会在2003年5月通过第1483号决议重申了这一立场,并命令伊拉克将其所有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出口销售额的5%捐给联合国赔偿委员会,以支付战争赔偿。这笔款项被用于帮助那些因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而遭受损失的国家、公司和个人。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一个关键原则是,为非法入侵支付赔偿金。国际法要求侵略国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一目的在于防止未来的侵略战争。同时,这项法律也为受非法入侵影响的人民提供过渡时期司法。
一个例子是,受苏丹巴希尔政权在20世纪90年代支持激进组织影响的美国家庭要求苏丹政府提供赔偿。由于苏丹政府资金紧张,最终达成了3.35亿美元的和解
自2003年4月11日萨达姆·侯赛因政府倒台后,伊拉克境内难民和其他非国民的困境有据可查。然而,联合国安理会并没有要求美国或英国给予这样的赔偿,尽管毫无疑问,美国或英国在2003年联合入侵伊拉克是非法的。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4年9月表示:“从我们和《联合国宪章》的角度来看,这场战争是非法的。” 2016年,约翰·奇尔科特爵士发布的伊拉克调查报告发现,英国加入美国入侵伊拉克的决定为时过早,而且是在用尽所有其他选择之前做出的。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英国政府是在虚假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仅情报信息是错误的,而且战争也缺乏法律依据。
联合入侵伊拉克行动不仅导致数十万人死亡,还造成了伊拉克的社会和经济混乱。伊拉克的基础设施被摧毁,医疗系统崩溃,教育体系遭受重创,造成了长期的贫困和不稳定。此外,许多伊拉克人还被迫逃离家园,成为难民或流离失所的人。
然而,尽管战争罪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违反事实清楚,联合国未采取行动来补偿伊拉克、伊拉克人民和受战争影响的外国人,这反映了联合国在执行国际法和司法机构方面的缺陷。
此外,美国和英国等强大的国家往往可以通过操纵信息、利用媒体和以其他方式行使权力,来规避国际法。这些国家可以选择性地遵守国际法和执行国际协议,这样就能逃避承担责任,导致了国际司法机构的失败。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对强大国家的监督和制衡,确保国际法得到公正和平等的执行。同时,需要为受战争影响的人们提供有效的司法和赔偿机制,以使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