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三十年典型案例。
南都记者注意到,涉及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的典型案件共有八起。
此前备受外界关注的“百度搜索”垄断纠纷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爱奇艺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虚假截图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等纷纷入选。
“百度搜索”垄断案:
北京法院反垄断判决第一案
“百度搜索”垄断纠纷案,系2008年《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北京法院作出判决第一起案件。案件裁判不仅给出了“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方法,而且对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因而有着深远的意义。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是全民医药网的实际经营者;被告百度公司是百度网站的实际经营者,百度搜索的结果包括自然排名与竞价排名两种方式。
唐山人人公司称,由于自己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百度公司即对全民医药网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因此,百度公司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唐山人人公司竞价排名交易的垄断行为,故唐山人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首先确定当事人是否已经在“相关市场”中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继而分析其是否从事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唐山人人公司主张百度公司占据相关市场支配地位,事实依据不足。即使百度公司占据了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因全民医药网存在“垃圾外链”的事实,考虑到应当尽可能地以最迅捷的手段降低“垃圾外链”对用户利益的损害,百度公司实施涉案屏蔽行为具有一定正当性,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故判决驳回唐山人人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此,唐山人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猎豹浏览器”案:
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竞争纠纷
视频网站广告太多,用户抱怨怎么办?有企业试图“帮助”用户过滤广告,但实际上已涉嫌不正当竞争。
“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
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主要以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是“广告+免费视频”服务,二是向收费注册用户提供无广告的视频服务。
金山公司等三被告开发经营的猎豹浏览器通过修改或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参数,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金山公司等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金山公司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行为破坏了合一公司的商业模式的完整性,损害了合一公司的正当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等。
随后,金山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判决重点阐明了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行为的不正当性,经营者不应以中立技术之名破坏他人完整商业模式下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商业利益。
“爱奇艺账号”案:
明确网络视频行业的新商业模式边界
“爱奇艺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则与一度盛行的共享视频VIP账号服务有关。
爱奇艺公司是爱奇艺网和手机端爱奇艺App的经营者。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运营的“马上玩”App对其购买的爱奇艺VIP账号进行分时出租,使用户无须购买爱奇艺VIP账号、通过云流化技术手段即可限制爱奇艺App部分功能。因此,爱奇艺公司以二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分时出租VIP账号而实际提供爱奇艺VIP视频内容系对爱奇公司重要经营资源的恶意“搭便车”,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被诉行为获利且在爱奇艺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后通过改版等形式使其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具有主观恶意。
同时,龙魂公司、龙境公司利用云流化技术对其云端产品中的爱奇艺App功能进行限制的行为,使爱奇艺公司的潜在用户产生误认并影响其对爱奇艺App的使用体验。
故法院判决龙魂公司、龙境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支持爱奇艺公司300万元的诉讼请求。龙魂公司、龙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爱奇艺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于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互联网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和对创新因素的考量,也明确了网络视频行业中新商业模式的合理边界。
“虚假截图软件”案:
打击网络“黑灰产”不正当竞争
至于“虚假截图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事关弄虚作假的网络黑灰产问题。
案件判决打击了提供作弊、造假工具的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交产品经营者长期建立的真实、诚信的社交互动生态系统,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网络社交平台交易中的作假行为,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促进作用。
郴州七啸公司、长沙智恩服务部两公司共同开发、运营“微商截图王”(后更名“微商星球”)“火星美化”两款软件。该两款软件提供与微信、QQ软件界面、图标、表情等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使用户能够自行编辑并生成与微信、QQ软件各种使用场景界面相同的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虚假截图。此外,北京神奇公司运营的“乐商店”应用平台为这两款软件提供下载服务。
开发、运营微信、QQ软件的腾讯公司认为上诉三家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郴州七啸公司、长沙智恩服务部借助微信、QQ软件所具有的广泛用户基础以及构建起的真实、诚信社交生态,利用部分用户意图通过造假、作弊来获取不当利益的心理,使被诉软件获得大量用户并据此牟取高额收益。这两家公司为其用户提供了造假、作弊的重要工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被诉行为直接冲击了微信、QQ以真实社交为依托的运营基础,易使消费者因虚假截图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害,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北京神奇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被诉软件用户数量、交易流水金额等因素,判令二被告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28.452万元。郴州七啸公司、长沙智恩服务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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