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不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认识。如何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是考验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课题。“有形之手”既要避免“用力过猛”“执法扰企”,又要尽可能纾企业之困、固市场之本、培创新之元,才能让市场运行更加透明高效、公平繁荣。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创新实施触发式监管”系列举措,对“个体网店”坚持“无事不扰”,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开展线下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网络经营活动的干扰,为个体工商户创造自由、宽松的生长环境。
“无事不扰”,简单说就是坚持“最小必要原则”,给足企业心无旁骛、自主生长空间。这一提法,针对的是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乃至吃拿卡要等长期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痛点”。近年来,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从国家到地方,降低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打扰”,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就北京来看,上述《通知》发布前,本市还出台了《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推动实现“有事管住,无事不扰”。在开年起步阶段,在经济复苏回升的关键时间窗口,进一步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传递着稳预期、强信心的积极信号。
“无事不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认识。这些年,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将“基础性作用”更新为“决定性作用”,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认识不断深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越发清晰。当然,从理论到实践注定有一个动态推进的过程,如何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仍是考验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课题。现实中,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习惯了当“千手观音”,把“管得多、管得宽”视作“勤政”,虽然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为出发点,却往往事与愿违,给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困扰。
在新经济新业态迸发的当下,“无事不扰”更显得尤为重要。从发展规律看,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其萌生勃发既是创新过程,也是试错过程,难免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能给予必要的包容,甚至带来诸多不必要的干扰,很可能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力。反之,只要不触碰底线,就允许放手去干、自我纠偏,则有助于在治理监管与产业发展间实现平衡和双赢。从过去几年实践看,当前风头正劲的诸多新业态,在一开始都经历过非常明显的“试错期”,它们能够闯出来,都离不开来自政府层面的“审慎包容”,这正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目标。
当然,“无事不扰”不等于“不管不问”。这关涉的是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要做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该出手时必须出手。换言之,好的营商环境犹如空气,无处不在、缺之不可,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具体来说,包容审慎并非自由放任,一旦碰触底线,不管是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要采取严厉措施,坚决依法打击。守住这条底线,才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充分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关心关注企业“成长中的烦恼”,对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回应、切实解决,确保各类惠企纾困政策直达末梢、应享尽享。一言以蔽之,“有形之手”既要避免“用力过猛”“执法扰企”,又要尽可能纾企业之困、固市场之本、培创新之元,才能让市场运行更加透明高效、公平繁荣。
营商环境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治理效能与市场活力。营商环境每一次的优化调整都是政府部门刀刃向内、自我加压的接续改革,每一次企业满意度的提升,都是对城市增强软实力、竞争力的有力诠释。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结构调整期,催生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是一个逐步探索和成熟的过程。北京作为首都,作为经济体量巨大的超大型城市,市场主体多,“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更居全国首位,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紧迫感更强。市场主体是经济运行的基本细胞,现在的一些“稚嫩幼苗”,未来有可能长成“参天大树”。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开展更多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探索,持续破除有悖于市场逻辑的隐性壁垒,消除不利于要素流通的行政保护,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更好的环境、更大的空间。
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成。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之“稳”、发展之“进”,首都经济、中国经济必将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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