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判决生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116元、鉴定费用1000元。该院还要求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没收两人捕捞的水产品,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李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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