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卢晓茜)“买的时候卖家承诺包是九成新的,基本无磨损,但我拿到手一看明明就是个用旧的包。我要求退货,卖家找各种理由拒绝。”近日,西宁市民刘女士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反映自己购物时遇到的难心事。
刘女士说,她一直想买一款奢侈品包,但西宁专柜一直没货。今年1月底,她在浏览手机App时看到西安市一家实体店铺的展示商品中有同款包,随后,刘女士按联系方式添加了卖家的微信沟通。卖家告诉刘女士,可以通过某App链接购买,且承诺此商品“闲置无使用、边角没有磨损、没有破皮”,仔细看过卖家发来的产品视频后,刘女士下了单。
几天后,刘女士收到快递送来的包,当面拆检后发现包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并且边角破损,与卖家承诺的闲置无使用不符,刘女士拒收并申请退货。在申请退货时,却发现卖家在发货时使用了验货程序,不能直接退货,加上发件人地址不详,快递公司不能保证原路退回。鉴于包的价值较大,刘女士不得不确认签收,并同时在客户端上投诉。随后客户端客服给刘女士提供了商品发货时的视频,证明商品邮寄之前边角破损就已经存在。可是卖家一会儿说是验货时造成了磨损,一会儿又说是邮寄过程中造成的磨损,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卖家拒绝退货这可咋办?刘女士苦恼不已。
了解了刘女士的购物经历后,记者咨询了青海省盛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健。贺健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了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除非商品是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者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且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卖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予以刘女士退款退货或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建议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并且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证据材料。消费者除了应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以及买家评价等信息外,还应留意网购平台上的相关条款规定,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贺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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